犯罪是否可以预防?如何进行预防?心理学角度的不同见解
关于犯罪是否可以预防,大家众说纷纭。有人认为犯罪不能预防,只能威慑;有人认为犯罪是可以预防的。根据奥地利著名精神分析学家阿德勒的观点,犯罪是可以预防的。接下来,我和大家一起从心理学的角度来探讨预防犯罪的问题。
首先,阿德勒认为任何人,包括罪犯在内都在追寻梦想,不断地在追求稳固地位。不同个体的梦想或者目标会有很多的差异和变化。只不过作为罪犯来说,他们总是会将个人优越感作为终极目标。他们不愿意和他人合作,他们的目标对于别人来说也并没有任何好处。社会需要能够互相合作的个体,他们互相依赖,互相协作。
同时,罪犯身上一般都有一个特点,那就是他们并没有考虑到这样的社会目标。因此,要想预防犯罪,就必须要对罪犯有进一步的了解。而如果想要进一步的了解罪犯,就要去发掘他在合作中所遭到的失败到了哪种地步,以及这种失败的本质是什么。
我们知道每个罪犯与人合作的能力都是不相同的,有的罪犯与人合作的能力好一些,而有的罪犯则与人合作的能力非常差。举个例子,不同罪犯所犯罪的程度有所不同,有些罪犯会在潜意识里限制自己只能犯那种小一点的罪过,而有些罪犯则对自己毫不限制,任由自己的性子来,最终犯下了滔天大罪。
所以,罪犯在牢狱中接受改造时,可以根据他们是否对自己有所限制,是否能约束自己来评估其二次犯罪的可能性。
其次,家里的长辈习惯说“三岁看大,七岁看老”,这句话是有一定的心理学依据的。在个体大约四五岁的样子,我们就可以了解这个人基本的生活方式。也就是说,一个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,并且一个人的生活模式并不会那么轻易的发生改变。因为这样的生活方式包含着一个人的人格,人格是具有一定稳定性的。
这就是为什么很多罪犯在接受了无数次惩罚,被周围的人侮辱和蔑视,几乎被剥夺了社会生活的所有个人权利之后,依然不能够控制自己,还是会继续实施犯罪行为。虽然经济问题占据了一部分的原因,犯罪和经济困难并没有绝对的因果关系。对于这种多次犯罪的罪犯来说,要想纠结他们的错误行为,就必须了解他在构建生活方式的时候犯下了怎样的错误。
有些人衣食无忧,精神各方面都正常,但在生活中面对一些他无法解决的困难的饿时候,他就会用犯罪的方式来解决问题。这种类型的犯罪常见于双方或者多方出现突发的冲突时,在这之前罪犯并没有犯罪的预谋,对犯罪行为起关键性作用的还是罪犯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,也就是他的生活方式。
在这之前,我们提到了罪犯的合作能力,综合刚刚提到的罪犯的生活方式,不难知道:有限的合作能力、无法对他人产生浓厚的兴趣、现实超出了他们的合作能力,错误的生活方式是造成罪犯犯罪甚至多次犯罪的主要原因。
最后,预防犯罪同样可以从这两方面入手:合作与生活方式。在个体教育中,如果一个个体做任何事都不希望与人合作,那么这个问题就要引起家长、学校或是社会的重视。总而言之,要让他们明白合作的重要性,从教育时期就帮助孩子纠正错误的生活方式,才能有效预防犯罪。
相关文章
留言与评论(共有 0 条评论) |